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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8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20241115在福建省宁德市组织召开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填海工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东侧5公里鸟屿(南侧)与官沪岛(北侧)之间海域,建设单位为宁德市交投物流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填海工程和养殖围塘拆除工程,不包括成陆后的铁路专用线、铁路站场、铁路货场等陆上项目以及跨海桥梁等建设内容。其中,护岸总长2951米;填海工程面积82.5827公顷,全部为新增围填海;养殖围塘拆除工程拆除面积共32.3107公顷;陆域形成所需土石方总量为536.30万立方米。本工程总投资约7.54亿元,计划工期约2年。

二、听证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2.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3.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4.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1028日之前)向我中心或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1.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游旭010-84757075010-84757030(传真);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00041

2.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王晨晨,0593-2995155,0593–2995115(传真);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宁德市生态环境局,352100。

五、会议时间和线下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在福建省宁德市,具体听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宁德漳湾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听证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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